羊城晚报 2023-04-17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要点梳理如下。
此前3月29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意味着颁布于1998年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在2004年、2010年两次修正之后,迎来了第三次全面修订。
考虑到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全社会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规范促进母乳喂养工作,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和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公共场所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登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507号宝山大厦5楼 电话:020-37608422 18922350251 广州市同创广告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广州报纸登报网 粤ICP备08103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