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热线:020-37608422 /18922350251(微信号)
羊城晚报  遗失声明  减资公告  债权公告       羊城晚报登报   省级报刊
分类启事  环评公示  微信办理  登报便捷       微信扫码登报   快速登报

  • 1
  • 2
  • 广州楼市新政来了!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详细解答→
  • 所属类别:羊城晚报最新新闻资讯    发布日期:2024-8-1      浏览次数:557
  • 广州楼市新政来了!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详细解答→

    羊城晚报

     2024年08月01日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1日发布:
    各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办理流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所有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1.商品房认购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原件);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原件)。

    (二)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网签后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

    (三)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1.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办理网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及各办事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二)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
    (三)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优化调整。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热点问题解答


    一、哪些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购买二手住房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三、购房人非配偶关系,但同为产权人,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四、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吗?

    可以。继续提取时,可提取额度需扣减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五、他人可以代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需所有申请人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开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任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理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即可。

    六、已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以该套住房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现计划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

    可以,但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如果现有住房办理的是按月还贷提取,需要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是否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不影响。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仍可作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已提取的购房首付款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退房协议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退款申请表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退款。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监管账户银行将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原路退回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退款转账凭证(需备注退款申请人姓名和证件号)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入账。

    来源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页   |  羊城晚报   |  报社简介   |  登报流程   |  登报价格   |  联系我们

登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507号宝山大厦5楼   电话:020-37608422   18922350251
广州市同创广告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广州报纸登报网 粤ICP备08103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