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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30日起,香港禁止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无过渡期、无首次免罚
  • 所属类别:羊城晚报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2026-4-13      浏览次数:38
  • 4月30日起,香港禁止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无过渡期、无首次免罚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表示,从4月30日起,香港将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草本烟和加热烟)。消费者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香港卫生署同时明确,新规没有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


    处罚类型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根据香港《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推定为管有。从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对持有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油、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的,卫生署控烟酒办会向违法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3000港元。如果当事人未能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控烟酒办督察可能会以传票形式检控,最高可被罚1万港元。


    如果数量多于上述标准,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法过程中不会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同时因“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


    无过渡期 无首次免罚


    香港卫生署向记者表示,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不存在“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的教育机制。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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