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2018年9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1强清15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粮油发展公司对广东裕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裕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8)粤01强清15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广东裕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2019年1月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广东裕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核准注销登记文号:粤核注通外字{2019}第44000011900000016号。
特此公告!
广东裕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