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1971民破4-2号
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裁定受理广东日之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广东日之泉集团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广东日之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1971破11-1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日之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市日之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日之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1971破10-2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日之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市日之泉物流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日之泉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1971破12-2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东莞日之泉蒸馏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日之泉蒸馏水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东莞日之泉蒸馏水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1971破9-2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中新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东莞市中新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19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东莞市中新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