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东莞日之泉蒸馏水有限公司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将通过公开拍卖方式适时变价出售东莞日之泉蒸馏水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东莞日之泉蒸馏水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东莞市中堂镇鹤田村咸鱼埗及中潢路公路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包括日之泉集团办公大楼及厂房等物业),以及上述物业内的所有办公用品、设施与生产设备。如有任何个人或单位的财产/物品存放于上述东莞日之泉蒸馏水有限公司的物业内的,请该财产/物品的权利人于本声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财产/物品权属证明申请取回。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该等权利人自行承担。管理人联系人:温苑铃,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