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人:傅记水,身份证号为440121194507273313是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联丰村村民,名下有2处宅基地,宗地统一编码440114001008jc00240实测面积86.59平方米和宗地统一编码440114001008jc00458实测面积22.78平方米,家庭成员,苏必星(妻子),傅伟军(儿子),傅伟明(儿子),罗新妹(儿媳),傅文浩(孙子),傅宇庭(孙子)均无宅基地登记情况,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核查,本人户内有2个建房资格,原旧屋地号440114001008jc00240位于花都区梯面镇联丰村三队26号,属一层平房,于2019年6月申请原址上拆旧建新,并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穗规划建证【2019】1189号,审批规模住宅楼1栋地上2层基地面积80平米建筑面积214平方米,目前该处现状规模住宅楼1栋地上3层家(加梯间)基地面积177.71平方米,建筑面积704.14平方米,本人在此声明,本人名下仅有该处唯一农村住宅,为了让本人两个儿子安居乐业,本人同意合并户内2个建房资格将该处新建农村住宅登记在两个儿子傅伟军,(440182198311013318)和傅伟明,(440182198504033315)名下,不再向村办理建房审批同时放弃地号为440114001008jc00458,面积为22.78平方米的宅基地,如有违反上述声明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声明人:傅记水
日期: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