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陈泽祥(以下简称“本人”)收到广州市昊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影像”)采购工作人员陈怡杏分别于今年7月25日和7月27日快递邮寄的两箱物品(以下简称“原邮寄物”,箱内具体物品情况未知),本人未予拆封。
本人于今年11月8日通过EMS快递方式向陈炼(昊志影像采购经理)原样寄回原邮寄物但被拒收,11月21日再次通过顺丰快递方式向陈炼原样寄回原邮寄物但仍被拒收。
由于协商未成,本人未与昊志影像及陈炼签订任何关于原邮寄物的书面协议,亦未达成任何有约束力的其他约定,本人无保管原邮寄物的义务。本人已尽妥善寄回原邮寄物及合理通知签收义务,但陈炼多次拒收。
现本人正式通知昊志影像及陈炼,请在今年12月15日前自行取回原邮寄物。本人不对原邮寄物的毁损、灭失及基于原邮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关于原邮寄物的风险、责任及损失由昊志影像及陈炼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泽祥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