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恒钢五金厂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5月23日,我公司在中山市南头镇光明北路107号旁,生产车间有工人正在生产作业,但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按规定开启,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将UV光催化设备已升级改造成活性炭吸附装置,原活性炭吸附装置已进行维护修补并更换新的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由原来的“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就上述环保事件我公司诚挚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及要求;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中山市恒钢五金厂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