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本人魏马是绿湖首府项目五期3号905单位的业主,不慎遗失三份广州育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发票)。开具日期:2019年4月10日,收据号码:0543232,内容:代收物业维修资金,金额:9342.9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叁佰肆拾贰元玖角整;开具日期:2019年4月10日,发票号码:01678317,内容:房地产预收款,预收款住宅首期,金额:135173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万五千壹佰柒拾叁元整;开具日期:2019年4月10日,发票号码:01678742内容:房地产预收款,预收款住宅首期,金额: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现本人声明三份收据(发票)作废。
如因遗失上述票据所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育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声明人:魏马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