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公告
本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享有“山特”字号,是“山特”、“SANTAK”、 “SANTAK山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维护本公司的正当权利,对案涉侵权方提起诉讼后,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1031号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终1117号民事判决书均已生效。因案件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允许本公司在本报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广州市山特不间断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山特不间断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克电源有限公司停止侵害第619938号“SANTAK”、第512383号“山特”、第7825274号“SANTAK山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案涉网站及宣传中使用“山特”、“SANTAKUPS”文字或商标,删除案涉虚假宣传文字。
2、被执行人广州市山特不间断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山特不间断电源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山特”文字;
3、被执行人广州市山特不间断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山特不间断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克电源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0万元及合理开支104560元。
本公司在此严正声明,对于侵害本公司知识产权,损害山特品牌形象的各种违法行为,本公司将秉承一贯态度,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