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务人黄喜春:
陈东珠与姚志娴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陈东珠对你方的5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姚志娴,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立即向受让人姚志娴(身份证号码:440183198912051367)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陈东珠、姚志娴
2020年1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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